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有意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将有关材料交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山东省新生须提交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省(区、市)新生需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注明联系电话、学院名称。
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完全一致;出生地和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市、区);迁移原因须为“大中专招生”或“升学(上学)”等与升学相关的表述;迁往地址填写“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文化北路34号2026级新生”。户口迁移证须加盖骑缝章,右下角处加盖户口专用章,右侧空白列加盖“空白”章或系统自带“以下空白”字样,盖章必须清晰可见。内容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迁移手续接收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8238557
聊城大学安全保卫处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