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 城 大 学 文 件
聊大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大学
2017年3月16日
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我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全面排查治理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我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蔡先金
副组长:张跃飞 徐昌然 胡海泉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会山王怀生 白青 包春江 李合亮 李宗念 任忠民孟庆华 张二勋 张卫东
张秀省 柳仁民 徐磊 黄勇 曹雪松 程卫国 韩保存 潘群
办公室主任:李合亮 程卫国 李宗念 白 青
秘书:王超 刘延昌 冀相奎
(二)成立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
聊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如下:
1.第一组 组长:白青
职责:负责学校餐厅、校医院、物业管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等部门所管辖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设施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第二组 组长:李宗念
职责:负责全校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第三组 组长:程卫国
职责:负责全校各相关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4.第四组 组长:黄勇
职责:负责全校独立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牵头拟定小组成员及专项工作方案,并于3月31日之前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9302,邮箱:zzb@lcu.edu.cn)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本次综合治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27日)
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传达、宣传本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10日,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11日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学校实施方案和本工作组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我校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学校综治办,综治办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在此基础上,按《通知》《通则》要求,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分类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管控;要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并且形成台账。同时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单位负责汇总成册,报学校综治办备案。(牵头单位: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 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涉危化品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单位实验室管理,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运行规范,明确规范和操作管理规程,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把危化实验品管理作为管理水平提升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特别是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合理处置,切实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必须由懂危化品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完善教学、教辅人员从业标准,强化学生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坚决杜绝在实习、实验、实训中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 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餐厅用气等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抓好学校餐厅、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管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牵头单位:后勤服务产业中心。责任单位: 后勤服务产业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聊城大学医院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领导与职责、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等开展检查,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督查单位: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及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把工作关口再向前移,管理职责再细化,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漏洞。(牵头单位: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部、教务处、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各相关学院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大力、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观看影视录像、专家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积极完善创新安全教育平台,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逃生和自救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我省“大快严”集中行动和风险控制、隐患排查整治,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务求实效长效。要实现“全覆盖”无缝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信息报送,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单位自2017年起,每季度中间月底前向学校综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综治办每季度末月3日前,向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学校安全考核的内容。对工作落后、行动退缓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聊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